当评估一个测量系统时必须讨论三个基本问题:
V首先,仪器(和标准)是否有足够的分辨力?选择测量系统的基本开始点是由设计所决定的分辨力(或等级)。通常应用10:1的原则,也就是说,仪器的分辨力应该把公差(或过程变差)细分为10分之一或更多。V第二,测量系统是否证明具有有效的分辨率?与分辨力类似关系,有效解析度要确定测量系统在应用状况下具有敏感度以检测出产品和过程变差。如果测量系统正常,分辨力一般视为最小刻度,当然,分辨力可以查看校准报告。在重复性状况下,测量系统变差仅由普遍原因而不是由特殊原因(无秩序的)产生。3)统计的特性 (误差)要一直保持在期望的范围内,并且足以满足测量的目的(产品控制或过程控制)。统计特性可以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如GRR%小于10%。长久以来,传统上只用公差的百分比作为测量误差的报告方法,这已不能适用于强调过程持续改进的市场竞争的策略。随着过程的变化和改进,测量系统必须为它的使用意图重新评价。组织(管理者、测量规划者、生产操作者和质量分析人员)理解测量的目的并且进行适当的评价是不可或缺的。